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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|
诉讼代理一般授权有哪些,委托人特别授权的诉讼权利是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委托他人诉讼时,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署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。 授权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。 诉讼代理人认定、一般代理:代理诉讼程序问题,如参与诉讼活动、调查、提供相关证据、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。 特约代理人:经委托人特别授权,可以对案件的实质性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达立场的律师。
∩0∩ 总代理人的权力包括:1.起诉和应诉;2.申请财产保全、证据保全和先行执行;3.向法院、仲裁机构提供证据,询问证人、鉴定人、检查人员;4. (一)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诉讼活动。这些活动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的利益,如调查取证、提供证据、申请回避、提出管辖异议等。 2)特别授权
1.委托人在授权书中所陈述的内容属于一般授权。 一般授权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,如起诉权、应诉权、辩护权、管辖权异议权、申请回避权、举证权、出庭权等民事诉讼。民事诉讼中一般授权代理权为:调查、收集证据、申请回避、提起管辖权反对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
(一)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诉讼活动。这些活动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的实体利益,如调查取证、提供证据、申请回避、提出管辖异议等。 2)特别授权是委托人授权的一般代理机构,只能代表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(1)起诉、应诉、管辖异议;(2)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;(2)3)申请回避、向法院举证、申请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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